5 Essential Elements For 破產mpf

申請人需前親身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繳交法庭費用,並確定聆訊的日期和提交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避免破產:商業破產保護為企業提供了一個機會來避免真正的破產。它允許企業在財務困境中進行重組和修復,以保持其運營並繼續經營。

破產管理處會根據欠債人士個別的收入及生活支出去計算欠債人的基本生活支出額度,若果欠債人的收入比支出額度為少,便不用償還債項。以下綜合了一系列破產好處以及一些破產壞處參考。

在香港,計劃成員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自願性供款乃僱主與僱員之間自願安排的協議,而並非僱主在強積金法例下的法定責任。故此,積金局的法定職能並不涵蓋為僱員追討拖欠的自願性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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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能購買新保單,但能否保留現有保單,則視乎保單類型及特定情況,而有不同處理。

確保呈請書得到​​證明,並且在律師、監誓員或獲授權監誓的法院人員(包括破產管理署署長和高等法院的監誓員等)面前已宣誓。

如僱主需要供款的累算權益等於或高於需要抵銷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則無需另外向僱員支付金錢,抵銷後所剩餘的款項會保留在僱員的帳戶內。另一方面,如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不足以完全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便需要向僱員支付不足的金額。

《公司條例》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擔任董事 身為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的人,不得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或直接或間接參與或關涉任何公司的管理,但如該人獲裁定他破產的原訟法庭許可,則屬例外。

破產保護的背景源於對於債務人和債權人的權益平衡考量。對於債務人來說,破產保護可以減輕他們無法支付債務所帶來的壓力,並提供一個機會重新開始。對於債權人來說,破產保護確保他們能夠按照一個有序的程序來追回部分或全部債務。

如不再是自僱人士,應盡快向受託人*作出申報,取消自僱人士的帳戶,並查詢是否有尚未繳交的供款及/或附加費。如有,須即時補交欠款。

申請破產絕非小事,必須慎重考慮。欠債人可從以下三個角度作考量,以衡量是否申請。

停止追討和清算程序:商業破產保護的申請被批准後,債務人能夠暫停債務償還和債權人的追討行動,以避免資產被迅速清算或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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